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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管理办法


第十九条 ---机构采取欺---、hui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---资格的,由审批---撤销其资格,并对---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---,记入会计领域wei法失信记录,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,并向社会公告。

  第--- ---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,审批---发现后,应当---其在60日内---;---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,---机构,由审批---撤销其---资格。

  第二十一条 ---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审批---应当办理注销手续,收回---许可---并予以公告:

  (一)---机构---终止的;

  (二)---资格被---撤销或撤回的;

  (三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。









第二十二条 ---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---找,由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cai政部门---其改正,------,拒不改正的,予以公告:(一)违反本办法第九条、第十条规定的;(二)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、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---说明原因的。第二十三条 ---机构及其从事---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、行zheng法规和---的会计制度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zheng府cai政部门依据<------会计法>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。---机构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、损害和委托人利益,---公司,委托人故意向---机构---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---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,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




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---资格,应当向审批---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:(一)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;(二)从业人员shen份证明、会计从业资格---,主管---业务的负责人具备---以上zhuan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;(三)主管---业务的负责人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---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;(四)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;(五)---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;(六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。第六条 审批---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。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审批---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,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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